关于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

发布者:望帆发布时间:2023-08-30浏览次数:2389

※关于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已于2024年6月14日更新,详情请浏览/2024/0614/c2958a367828/page.htm※

各助学机构及考生:

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调整后的学位授予条件如下:     

一、毕业论文成绩≥75分。

二、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每门学位课程单科成绩≥65分。

三、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且成绩≥60分;

(二)参加由学校自行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参加学校审批认可的高校联盟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考试且总成绩≥425分,或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八级(TEM-8)考试且成绩合格;

(六)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笔试且成绩合格。

四、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以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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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